约有 221 项符合 专有部分 的查询结果, 以下是第 61-80 项 (搜索用时 56 毫秒)

正文: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正文: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得随意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
正文: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得随意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
正文:其中,将第二十条前期物业管理的第4款中“应当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改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外,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正文:“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用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换句话说,小区90.2%的通过率,已符合启动加梯政策的要求。因此,加梯申请也马不停蹄地开始了:去年8月底,孙...
正文:“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用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换句话说,小区90.2%的通过率,已符合启动加梯政策的要求。因此,加梯申请也马不停蹄地开始了:去年8月底,孙...
正文:一.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得随意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
正文:一.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得随意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
正文:针对物业公司“安装充电桩属于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之辩称,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余某的车位属于其专有物权,并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物权,不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针对物业公司“出具允许施工证明不是合同约定义务”之辩称,法院认为,根据民法...
正文:针对物业公司“安装充电桩属于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之辩称,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余某的车位属于其专有物权,并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物权,不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针对物业公司“出具允许施工证明不是合同约定义务”之辩称,法院认为,根据民法...
正文:电梯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每一位业主都对电梯享有当然的使用权,对于部分未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依法催交,但不得采取停运电梯的方式。擅自上锁,不允许业主使用电梯系违约、违法...
正文:电梯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每一位业主都对电梯享有当然的使用权,对于部分未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依法催交,但不得采取停运电梯的方式。擅自上锁,不允许业主使用电梯系违约、违法...
正文:电梯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每一位业主都对电梯享有当然的使用权,对于部分未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依法催交,但不得采取停运电梯的方式。擅自上锁,不允许业主使用电梯系违约、违法...
正文:除此之外,《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也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可见,在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基础上,业主有权在其专有车位上安装与其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业主条件均符合上述的法律规定,实践中,...
正文:除此之外,《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也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可见,在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基础上,业主有权在其专有车位上安装与其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业主条件均符合上述的法律规定,实践中,...
正文:除此之外,《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也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可见,在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基础上,业主有权在其专有车位上安装与其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业主条件均符合上述的法律规定,实践中,...
正文:《意见》强调,“外窗工程、上下水改造等老旧小区专有部分完工后,建设单位应邀请住户参与分户验收”,此类规定也有着很强的针对性。不等整个改造工程结束,让住户在“事中”验收,发现问题后即知即改、及时纠偏,不仅能够防患未然,有效避免后续工程交付、保修阶段的“麻烦”,减少矛盾纠纷,也能让老旧小区改造更符合居民需求,把老旧小...
正文:改造后向居民发放保修事项告知书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指出,外窗工程、上下水改造等老旧小区专有部分完工后,要邀请住户参与分户验收。屋面、外墙、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改造完工后,在组织完成四方验收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和参建单位,对改造效果进行验收。物...
正文:开发商从政府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利,建设房屋之后,再分户室、按面积分割卖给业主,形成复杂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271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意味着业主不仅对建筑的专有部分(房产证所登记的房产)享有绝对的...
正文:而《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对加装程序作出规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 这意味着,只要有一户不同意,就无法推进。 “一楼用不上电梯,还要承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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