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有 86 项符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的查询结果, 以下是第 81-86 项 (搜索用时 53 毫秒)

正文:草案规定:第六章专门设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15条,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权利、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的所有权确定、业主委员会、业主会议的权利、维修基金的权属及其使用、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以及争议的解决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不同声音:现在有的地方碰到这...
正文:解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住宅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对电梯、过道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草案涉足这一我国法律的空白领域,有利于减少相关的纠纷、保护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 据《重庆商报》报道,某小区惟一的休闲绿地被开发商挖掉建商品房。按照小区规划,小区有占地200多平方米的绿化带,小...
正文:四、绿地、道路属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物出现,出现在物权法草案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引起广泛关注。这是指人们对住宅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对电梯、过道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由于归属不明确,小区中如绿地、车位等引发的业主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纠纷成为突出问题。 ...
正文:“我国目前还没有完整的物权法,只是民法通则中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以前建设部也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涉及到了相当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但是对地下车位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 周珂说,现在我国城市地下室的建造依据主要是《人民防空法》,但它不涉及产权问题。他认为,如果地下车位已经包括在购房人的房款中,而其他...
正文:随着高层建筑物的大量出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经成为不动产物权中的重要问题。它包括三种权利,即业主就高层建筑物内其居室等享有所有权,对走廊、电梯等享有共有的权利,对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草案对此分别作了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村干部不依法办事,擅自处分集体财产,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
正文:随着高层建筑物大量出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为不动产物权中的重要问题。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该建筑物内其居室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就走廊、电梯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关于用益物权,草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邻地利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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