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有 47 项符合 集体成员 的查询结果, 以下是第 41-47 项 (搜索用时 77 毫秒)

正文:刘锐认为,应有更高层次的土地确权登记法律法规,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集体农民的法律地位、集体所有制的内部结构、集体成员的身份、集体土地的权能、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的权限等,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维权意识和农民的公民意识。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定性,属于用益物权吗?如果农户资格权地位不确定,必然影响第三项权利...
正文:“过去这块地这不能用那不能用,有种种限制,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之间流转,而集体成员‘一户一宅’,流转的可能性很小。”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宅基地的长期闲置影响了农民的财产性收益,而尽快、适度地放开,并且推进“三权分置”,有利于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遏制乡村衰败。 在姜...
正文:这个新型集体经济,新就新在不是传统的“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而是集体成员边界清晰、集体产权关系明确的股份合作经济。是个人积极性与集体优越性得到有效结合的新型集体经济,是更具活力和凝聚力的农村集体经济。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要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
正文:去年12月1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对此解读称,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
正文:该负责人举例说明,“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可以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农村妇女、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有保障     为有效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通知》明确,农村妇女作...
正文: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
正文:周运清认为,过去农业户口背后的“三权”,只针对本村集体成员。目前我国村集体实施村民自治,除非获得村集体同意,城市户口转入农村或购买农村宅基地,依旧无法享受“三权”和法律保护。 今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共同发布的“中西部农民向城镇转移意愿分布”调查数据显示,受访农民中“很想”占11.83%,“比较想”占2...
首页 前页 1 2 3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