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有 169 项符合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的查询结果, 以下是第 141-160 项 (搜索用时 91 毫秒)

正文:(《中国青年报》8月10日) 按照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2005年山西省政府却“同意核定太原-旧关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至2015年年底”。这意味着,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山西擅自突破了规定设置的最长期限,将太旧路的总收费期限延长至19年。 ...
正文: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限定了“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不同的收费期限,前者最长不得超过15年,提前还清贷款的必须终止收费,后者则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地区可放宽至30年。 2007年,省政府批示太旧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属性复位”变更——继...
正文:2004年11月开始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的限定有严格区别。对于前者,条例规定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在收费期限届满前还清贷款的必须终止收费。对于后者,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地区可放宽至30年。 这一区别给一些地方带来了腾...
正文:从高速公路的身份,到高速公路究竟是不是单向收费,这些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信息,对公众来说却不易获得。事实上,高速公路还欠公众一笔明白账,这些年来,多收的钱都干什么去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的依据是“收费还贷”,也就是说,收费的流向应主要用于偿还道路修建的贷款。 本报北京7月3日电
正文:《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的依据是“收费还贷”,也就是说,收费的流向应是主要用于偿还道路修建的贷款。所以,从法律上说,收费流向是清楚的,应该是一本“明白账”。 但现在,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都说不知情,这就是现在最大的问题,公众失去了知情权。如果连他自己都不知道,就更是一本糊涂账,这样不断收下去,对...
正文: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收费站间距过短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收费站都是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之前修建的。 该工作人员说:“收费站设置需要考虑很多问题,拆、建收费站更浪费社会资源,容易引起新的问题。” 关于公路身份界定问题,回函说,除了道路封闭要求不同,高速公路一般设计速度为100~...
正文:根据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外来资本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作为项目业主,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而铜陵市通过招商引资自行安排北京中技公司作为项目投资方之一,参与组建铜南宣高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相关招投标及报批手续,也未得到省政府的批准。 “高速公路建设欢迎社...
正文:事实上,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200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
正文:值得注意的是,按照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方可收费。 离石市区大交一级路,仅21.43公里,也设盛地收费站收费。至今,21公里中又有7公里改建为市区道路,仅剩了十多公里。 公路收费流向了哪里 那么,大量的公路收费究竟流向...
正文:《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因此,被告应将维修期间多收的车辆通行费返还原告。在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收费公路全部要件的情况下,停止收取通行费,并向使用者公开道歉。 “东北高速”黑龙江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岳晓峰律师辩称,哈大高速公路部分路面维修,是经过...
正文: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符合收费规定的桥梁可以独立设置收费站,与其他收费站间隔距离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大桥收费站和北关收费站间隔18公里不存在违规问题。 据了解,元村大桥收费站收费年限到2007年10月30日,但直到目前还没有停止收费。当记者问为什么过了期限仍然收费?收费站一位工作人员说,因为没有还清贷...
正文:根据我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用贷款修建的公路进行“收费还贷”,一旦还清贷款,应停收撤站。违规收费不能因为得到上级部门的同意而合理合法。 理由二、有些项目是超过了一定年限,但这种情况在全国都存在。“修建的高速公路是网络化的,有些路段是交通的主干线,收费很好,还贷能力就强。有的道路偏远,车流量小,...
正文: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然而,在没有一纸明确表示停止收费的通知之前,就不能说是应该当终止而不终止,违法所得就不能没收,罚款也没有了依据。与此同时,现实中我们也很少看到这个法律利剑真的砍...
正文: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此,记者致电河南省交通厅。该厅拒绝接受采访,并表示,目前仍在等政府的通知。但此前,中原高速公司总经理关键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说,郑州黄...
正文: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才使收费公路成为一个长期、普遍的违法违规现象。邱伟飞说,“既然要收费,就应该让老百姓知情,收费标准如何制...
正文:例如,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配套的法律法规至今未出台,致使该条例颁布前已建成的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过多过密、收费期限过长等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如四川省非封闭式收费公路上的284个收费站中,有131个间距不合规,其中10个收费站与其他站相距不到10公里。至2005年年底,广东省经营性公路批准的收费期限大于30年的有...
正文:实际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公路发展应坚持以非收费公路为主。 而实际上,不仅众多收费公路置国务院这个“以非收费公路为主”的红线于不顾,相反还变戏法似的乱设卡、乱收费。这类“变胎收费站”存在的时间已经不短了,而且,部分收费站转包给了一些权力部门,用以谋私利。实际上,这是收费站被人为地放弃了公路的...
正文:“收费期满必须终止收费”在《公路法》、《合同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价格法》等法律中早有过明文规定。但是,沉疴难愈,不得不出台新的法律予以治理。这么多法律,哪怕其中只有一部法律真正发挥作用,甚至只有一个条款落到实处,公路收费都不至于失控。权大于法的现实中,当一个法律针对一种“政府能从中受益”的事情时,总会显...
正文:根据2004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京石高速的性质,经历了由“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到“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变化——在1993...
正文:赵先生认为,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4、不开具收费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赵先生据此认为,被告给他开具的发票上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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