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有 169 项符合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的查询结果, 以下是第 101-120 项 (搜索用时 92 毫秒)

正文:并,加快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出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快递暂行条例》等,推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民用航空法》等修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交通部部署的2018年12项重点工作分别是:持续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好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加快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
正文: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管理政策,指导各地切实规范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国内外收费公路政策对比: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免费公路     “世界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免费公路,因为公路建设和维护都...
正文:按照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按属性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种。前者由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举债修建,收入统一缴入国库,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后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有偿受让前者收费权获得,收入属于自由收入,用于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目前债务性资金占整个累计投资额的69...
正文:研究修订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民用航空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推动制定快递条例,研究制定铁路运输条例等法规。加快制定完善先进适用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联程联运、综合性交通枢纽、交通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标准,强化各类标准衔接,加强标准、计量、质量监督,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标准...
正文:有关部门在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时,从起草阶段就应当把公众利益、公共利益置于地方利益和企业利益之上,让公路姓“公”。 从“降本增效”的角度来说,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应当以“降本”为宗旨,即高峰时段收费标准不妨维持目前收费水平不变或者小幅上涨,而低峰时段应该大幅降低收费标准。这样一来,不...
正文:7月21日,交通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高速公路实行长期收费。主要内容为: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不受期限限制,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高速公路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
正文:今天上午,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2004年11月1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高速公路该不该收费、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11年间探讨声一直未断。 《修订稿》确立“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
正文:有消息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即将重新公开征求意见,现行收取通行费的“政府还贷公路”模式有望转身为政府发债修路的“政府债务性公路”模式。这固然有助于管控地方债,也宣告了无限期任性收费的公路迟早要谢幕退场。也许,收费公路上的数据之争,说到底还是统计策略的规则之争、道路的公益属性之争、财政责任的底线之争。
正文:杨阳说,依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能“强制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株洲市住建局强制性地要求所有株洲市车主按年度缴纳路桥通行费,明显违反国务院法规的规定。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对此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给出自己的意见说,首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的还清贷款后停止收费是指某一条路,而不是全部已建的,更不包括计划建的;其次,即便没有还清贷款,到期了也必须停收,因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不得超过限期的规定没有任何例外情形。 而来自交通运输部方面的专家意见...
正文:在法律人士看来,“统贷统还”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冲突。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首先,条例中的还清贷款后停止收费是指某一条路,而不是全部已建的,更不包括计划建的;其次,即便没有还清贷款,到期了也必须停收,因为条例中不得超过限期的规定没有任何例外情形。对广大车主而言,只要路网在不断完善,地方有...
正文:按照这一思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组织修订中。 第三,若各个路段到期停止收费,将割裂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重新设立主线收费站,加之车辆无限制地上路,将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高效畅通。 尽管此项说明出台及时,但其理由被指不够充足,甚至“牵强”,仍无法有效化解公众诸多疑问。 时隔半年,山...
正文:可能原因包括两点:其一,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现实可能是,收费期限到了,但贷款却未还完,今后谁来偿还?有组数据显示,中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为2.32万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如此天价债务,地方政府当然不愿背负,抑或力有不逮。 其二,养护和管理高速路,需...
正文:去年5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称“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如此,免费可能会为一些地方延长收费期限找到了冠冕堂皇的借口,前段时间山东高速延长收费期限曾遭舆论炮轰,这再次让公众看到,这个便宜真占不了。 执行中遇到...
正文:2004年发布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一旦到期,理应进入后续的免费通行程序。 这《条例》不算网民瞎嚷嚷吧。如今出了这窘事,贷款没还清,巨额养路费没着落,让《条例》像雾霾般飘忽着,什么原因?是工作人员制定《条例》时不顾...
正文:2004年发布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一旦到期,理应进入后续的免费通行程序。 这《条例》不算网民瞎嚷嚷吧。如今出了这窘事,贷款没还清,巨额养路费没着落,让《条例》像雾霾般飘忽着,什么原因?是工作人员制定《条例》时不顾实际...
正文:“地方政府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讯网友“忽东西”表示,在管理条例里,我国收费公路分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种,除特殊路段,前者的收费期限是15年,后者是25年,收费期满后,必须终止收费。“找个理由搪塞继续收费,将法律法规当作儿戏一样,法治政府从何谈起?” 在网友“布书多”看来,山...
正文:它们更“忘记”了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的明确规定,即“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务院颁发的条例属于法规,相关部门为何拒不执行?即便确实需要延长收费,也必须尊重民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须履行合法程序。 山东高速公路的内部人员称,“暂时延长...
正文:(中新网10月28日) 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而在一个7公里的路段上,竟然建了6个收费站,过往货车司机刚交了费,一脚油门后紧接着又一脚刹车,因为又要交费了。如此拦路收费,恐怕无异于“拦路抢劫”。 据济源有关部门回应,这些收费站是沿...
正文:据了解,2004年开始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显示,我国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种。前者除国家规定的路段外,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后者的收费期限为25年,部分收费公路因免费政策影响还可延长收费。收费期限届满后,必须终止收费。 按道理说,既然国家对高速路的收费有明文规定,高速路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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