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有 7 项符合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的查询结果, 以下是第 1-7 项 (搜索用时 61 毫秒)

正文: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5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
正文:其服现役虽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
正文:为便于军地基层准确理解和执行,《办法》在重申原来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基础上,专门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4类退役士官作出详细界定。一是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二是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
正文:办法在重申原来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基础上,专门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4类退役士官作出详细界定。对于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奖励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以体现对他们突出贡献的褒扬和优待。 办法明...
正文:事实上,从《国防法》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能否以严格标准落实好这些规定,能否以法治途径解决好退役军人的现实难题,是“把好事办好办实”的检验标准,也是退役军人事务部的重要职责。     第四句:“爱我人民爱我军”     时针拨回到1991年1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双拥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时任福州市委书记...
正文: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10月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条例》中明确了退役士兵一系列安置及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由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将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
正文:2011年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也明确,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服现役满一定年限,荣立战功或满足其他条件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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