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有 4782 项符合 劳动法 的查询结果, 以下是第 161-180 项 (搜索用时 68 毫秒)

正文:孙煜华注意到,目前劳动法只禁止“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四种就业歧视,虽然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扩大了保护领域,但与就业歧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零散,且多为原则性规定,诸如学历歧视等就业歧视现象仍缺乏法律明确规定,这不仅给企业留下“后门”,也使得监管执法缺乏足够依据。他建议出台反就业歧视法来调整就业歧视...
正文:原来,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做的兼职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双方签署了合同,那么属于劳务合同,在向法院起诉时不能以劳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虽然不能立即帮到小...
正文:原来,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做的兼职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双方签署了合同,那么属于劳务合同,在向法院起诉时不能以劳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虽然不能立即帮到小...
正文:事实上,带薪休假早已写入劳动法和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职工的法定权利。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让劳动者休息休假,有助于减轻他们的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提高工作积极性,推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然而,这一制度在全国的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能够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人数占比不高。哪些行业企业、从事何种工作的劳动...
正文:专业人士认为,这一做法实质上是收割“青春红利”的就业年龄歧视,不仅违反劳动法,还忽视了企业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经验储备,长期来看不利于实现规模经营。自2022年4月开始求职以来,39岁的张玉投出去了上千份简历,多无音讯。985本科、211硕士、拥有十多年互联网营销经验的张玉,将求职不顺的原因归结为“超龄”,“一些公...
正文:“清明节强制加班,员工怒怼领导”一事发生后,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回应称,如果网络截图所传“早8晚11”工作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 网络评论中,很多网友称,此事件中怒怼领导的员工道出了很多打工人的心声。近年来,默认加班、隐形加班、“狼性文化”等“加班文化”层出不穷,有企业甚至明目张胆要求员工周六上班...
正文: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07年,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后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相继颁布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这些法律法规为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了保障。同时,近年来,国家不断发文要求加大力度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2021年3月,...
正文:我国劳动法对于女职工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还有用人单位认为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违法成本比应支付给怀孕哺乳女职工的代价小,在明知女工怀孕的情况下,仍以种种理由将其辞退。杨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刚告知公司自己怀孕,就收到了《员工辞退通知书》。此案经过劳动仲裁,杨女士主张的赔偿金...
正文:建议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全国政协委员、编剧蒋胜男建议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在蒋胜男看来,近年来的超时工作问题,已造成年轻人没时间恋爱、没时间育儿、没有家庭时间,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结婚率、生育率降低等情况出现。“不解决因超时工作带来的‘没时间生娃’‘...
正文: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述网络曝光的情况,他们正与成都市总工会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他们还将积极介入涉事企业,敦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聆听职工心声,以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底色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希望事件能够不要在网络上持续发酵...
正文:保护“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安排应合理善意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即通常所说的“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 办案法官认为,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强行调岗或借调岗之名迫使女职工自行离职等行为,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公司在与邱女士未协商一...
正文:“我国民法典、劳动法中都没有实习管理费的相关规定,因此不能征收任何实习费用。”何金宇说。 据向家称,目前,这家企业已取消收取实习管理费的做法。 实习生遭受意外如何担责,是不少实习单位中的一个空白点。 相较于普通本科院校学生,职业院校学生有着更强的实习需求。有职业院校学生表示,他们“不去实习没有毕...
正文: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时福茂表示,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指的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工作或工作相关的活动。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案,终审判决认为,劳动者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属于“隐性加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正文:谢增毅说,数字化给劳动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给劳动法注入了新活力,使网络时代的劳动法或劳动法典面临重大机遇。 【责任编辑:王亦君】
正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与平台用工,可自主决定是否工作、工作时间地点以及工作量,超出了现行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有关部门在对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曾指出,新就业形态人员大多通过平台自主接单承接工作任务,准入和退出门槛低,工作时间相对自由,劳动所得从消费者支付的费用中直接分成,其与平台的关系有别于传统的“企业+雇...
正文:“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也明确,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祝先生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于法有据。”承办检察官表示,该案发生在劳动者与公司缔结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属于劳动领域案件。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且从既有案例和社会生活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因携带乙肝病毒...
正文:保护“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安排应合理善意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即通常所说的“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办案法官认为,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强行调岗或借调岗之名迫使女职工自行离职等行为,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公司在与邱女士未协商一致的情况...
正文:有专家指出,劳动法应当考虑引入“离线权”。所谓“离线权”,就是除法定或约定之外,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并不得因此遭受不利对待,从而进一步保障休息时间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的实现。新京报曾发表评论称,网络没有边界,但是生活有边界,工作不能随意入侵。所以...
正文: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均做出了明确且特殊的保护性规定,赋予了她们一系列的特殊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女职工因“三期”权益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仍然不少,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办事造成的。那么,“三期”女职工享有哪些主要特权呢? 孕妇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也无权解雇 王某是公司的销...
正文:早在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中就确立了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等也都有落实带薪年休假的详细规定。然而,即便是法定权利,劳动者们说起带薪休假,还是会焦虑、愧疚甚至感到羞耻。“请假在心口难开”,成为不少职场人的“隐痛”。 主动申请休假会心虚、不好意思“要拿着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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