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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
正文:他强调:要积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共同富裕。 今年以来,各地不断深入探索新举措,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设施、装备等向农业产业融合聚集,建设了一批特而强、聚而合、精而美的乡村经济圈。 聚焦绿色化发展,浙江安吉今年依...
正文: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要探索多样化发展途径,推行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种模式,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和服务带动能力;要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逐步在县域打破城乡界限,把县域打造成连接工农、融合城乡的重要纽带...
正文: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助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集体经济之所以能为农民提供保障,在于参与的农民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享有向本集...
正文:要完善教育手段,采用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方式帮助农民了解数字经济、走进数字化时代,使农民群众能够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产业模式,从而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升级、促进三大产业融合的过程中积极作为。在赓续农耕文明中涵育农村新风新貌建设农业强国要立足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赓续农耕文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乡...
正文:编者按:2023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农村发展增动力、添活力”。 农民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求是网记者采访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江...
正文: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动农村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将清洁能源产业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有机结合。三是抓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目前我国北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已超过60%,国家能源局将稳妥有序推进新增清洁取暖项目,切实保障清洁取暖用能稳定供应和持续运行。四...
正文: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必须尊重群众意愿、遵循市场规律,不能走“归大堆”的老路子。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坚决遏止新增债务,充分保障...
正文:还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让农民更多分享发展成果。 增强动力。重点是增强脱贫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促进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通过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启动一批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壮大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创响特色品牌,以产业带动就业、促进增收。 持续挖掘潜力,乡村消费市场恢复增长 今年以来,各地深...
正文: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遵循。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因地制宜。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农村资源禀赋、市场条件存在较大差异,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也不能一个模式,要努力构建产权关系明晰...
正文:要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适度规模经营。“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促进共同富裕、打造高品质生活的基础性工程。”在江苏代表团,总书记嘱托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将其“牢牢记在心上、时时抓在手...
正文:《条例》将宅基地房屋租赁纳入全市规范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并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宅基地住房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统一管理、出租宅基地上闲置住房。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城市“短租房”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广泛分布在居住小区内的...
正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农村发展增动力、添活力。黑龙江省多措并举提升家庭农场专业化水平,促进合作社多样化联合扩容提质,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
正文:通过科学规划村庄发展,盘活集体资源资产,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通盘考虑村庄建设与产业经营,将生态资源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产业融合、产村融合、城乡融合,建设美丽乡村,既因地制宜地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又增强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力和实力。对生态宜居的引领效应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
正文: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七、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二十四)加强...
正文:出台引导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住房租赁企业等主体利用已有资源发展青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保障模式,出台针对毕业生租房的货币补贴、税收优惠、差别化信贷等保障措施。完善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使用规则,真正发挥过渡性支撑作用。毕业生应提前做好踏入社会转型期居住条件...
正文:在乡村人才振兴方面,重点培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产业发展职业经理人、经纪人等,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农民,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试点还将推动乡村治理机制创新。《通知》要求,有效运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发挥一事一议机制作用,调动农民参与村内公益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正文: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等的规范指导作用,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乡村法治环境。为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提供有力支撑。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促进共同富裕、打造高...
正文:2021年,长汀县24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含实绩突出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908.02万元,村均集体经济收入79.5万元。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0年的2431元增长到2022年的22279元。河田、策武、濯田、涂坊、南山、新桥、三洲等水土流失重点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达到或超过县平均水平。...
正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支持农业服务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过程托管等服务,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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